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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毒土地”污染者埋单

时间:2013-12-31 23:25:30来源:作者:
 

  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表示,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5000万亩左右,这些地方不能再继续耕种。为解决土地污染问题,国家每年将拿出几百个亿,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的试点。

  有一位美国作家曾经说过:土壤污染的危害比核战争的危害更可怕,可能会毁坏整个生态系统。此次,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中重度污染耕地数据,承诺将投入数百亿元进行修复,传递出治理“毒土地”的决心。

  “毒来如山倒,毒去如抽丝”,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最不易发现,且最难治理,修复工作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投入大量资金。这笔钱更应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让污染者埋单。

  针对土地污染这一世界性难题,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企业不再使用某块土地时,要检测它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如不符合,企业需要将其恢复。反观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刑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污染防治虽或多或少有些规定,但大多比较分散、不成体系,表现在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土地使用者非法攫取了利益,却不用为土地污染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近年来,许多代表委员、有识之士纷纷建议,对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污染保证金”。一方面可警示有关企业,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注重科学生产,避免饮鸩止渴。同时,一旦发生污染后果时,可用这笔基金启动修复工作,让“谁污染、谁治理”落到实处。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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