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杰记者梁洪)身为国土所所长,为谋取私利,竟通过违法手段帮助村民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6万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文宇德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文宇德原系雁山区雁山镇国土所所长。在2009年至2010年任职期间,为谋取私利暗地里与该镇竹园村村委会干部商定,由时任村主任的刘玉生(已获刑)、村民小组长刘某(已获行政处罚)将该村的承包地转让到文宇德妻子林某的名下。此后,文宇德又利用职权,为包括村干部在内的7户村民,在政府征地范围内违法办理审批建房用地手续,导致7户村民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二期征地时向政府骗领征地补偿款达76万元。在此期间,文宇德利用审批建设宅基地的职权,还向建房户秦某索取好处费1万元。雁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刘玉生贪污受贿案时发现了文宇德职务犯罪线索,遂依法立案查办。
(原标题:[交易]国土所长谋私利,滥批土地还索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