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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大银行下乡“磨蹭” 银监会号令加速

时间:2009-12-31 14:12:59来源:作者:
 “有两个突出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工作进展不快。二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过程中作用发挥不够。”

  日前,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了上述两个问题,并强调:大中型银行要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早在4月21日召开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相同的要求已经被着重强调过,然而时隔8个月,大多数的大银行显然是反应迟钝、磨磨蹭蹭,没有在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农村金融若即若离,由此,银监会再度敦促。

  从8个月前的积极动员到今天的全力敦促,银监会反复向大银行讲了三个问题:为什么做、怎么去做、做不好会怎样。

  为什么做?

  “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很不充分,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这是银监会鼓励大银行“下乡”的根本出发点。蒋定之在第二次敦促会议上,首先就把这个问题摆到了桌面上。

  他强调,“银监会大力度地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机构准入门槛,目的就是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进程,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金融这一杠杆向“三农”倾斜。本质上讲就是调整金融资源分配,是一项金融惠农政策。”

  基于以上原因,银监会“希望大中型银行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在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问题上有所作为,在有效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上有所作为。”此番言论可谓语重心长。

  “实践证明,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可以很好地提升社会形象,也能取得合理的财务回报。”对于大银行的切身利益,银监会并非不曾考虑,蒋定之就此强调了两点,第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国际通行规则,也是所有市场化国家评价一个企业的一项重要标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大中型银行的改革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理应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第二,大中型银行掌控着全国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资源,拥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

  怎么去做?

  “各大中型银行要狠抓落实,要通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加快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创新管理架构,探索成立业务部、管理总部等多种方式投资组建村镇银行;通过履行主发起人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稳健发展。”这是银监会对大银行“下乡”具体实施的要求和建议。

  而事实上,在4月份的动员会上银监会就已经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行动指南: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专门组织和人员进行组织。有条件的银行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金融市场事业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条线管理。在银监会公布的试点区域内,大中型银行可自主选择机构类型、试点地域和机构发展数量。要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人员、管理、技术等优势,但不简单照搬移植现有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在充分考虑农村金融业务特殊性,大胆创新,特别在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和金融服务产品方面要做出重大变革,突出高效、简洁、方便、实用的原则,努力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做不好会怎样?

  “逐步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这是4月和12月召开的前后两次座谈会上银监会都着重强调的一点。蒋定之表示,要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评价制度,对大中型商业银行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建立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为综合评价银行的重要指标。

  当然,银监会同时也提出了加大扶持力度的计划,“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影响,提高公信力和社会认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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