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是全国的难题,也是全世界的难题。在湖北先行先试,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意义重大,既能化解湖北的燃眉之急,又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农村面源成为威胁湖北水环境的主要因素
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以不足全国2%的国土面积生产了全国8.4%的稻谷、6.3%的棉花、10.3%的油料、5.4%的猪肉和18.0%的淡水产品,并为全国5.2%乡村人口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空间。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日常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面源污染已成为威胁农村地区,乃至全省水环境的主要因素。2002年湖北就被列为全国8个农业面源污染高风险地区之一;2007年,湖北农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超过全省工业污染排放总量,仅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16%的农村地区排放了超过全省50%以上污染物。
农村面源污染是以面积形式分布和排放污染物而造成水体污染的发生源,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等特征。农村面源主要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源、水产养殖污染源、农业种植生产污染源及农村生活污染源。
湖北是畜牧业大省,绝大多数畜禽场的粪便未得到处理和利用,污染物数量大而且集中,对水质的污染最为严重。湖北是淡水渔业资源大省,水产品总量已连续14年居全国第一位。水产养殖废水一般以本省的湖库和内河为受纳水体,仅集约化养殖(网箱、围栏和精养池塘)就排放了全省近30%的农村面源污染。湖北是全国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为保证高产,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和过量使用十分普遍。2007年,全省化肥施用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3倍,世界平均水平的4.12倍,农药施用量比1990年增长近7倍,绝大部分进入水体流失。湖北大多数村、镇都是依水而建,除个别试点乡镇外,全省绝大多数村庄无完整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湖北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成就与困境
作为农村面积大、农业人口多,面源污染问题严重的农业大省,湖北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极为关注和支持。建设部门开展了乡镇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造与试点;农业部门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查禁高毒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农业、环保、水利等多个部门共同推动养殖小区治污、整治围网养殖、水库投肥等。湖北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立法也走在全国前列,先后颁布了《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多部地方立法,涉及农药、化肥使用,畜禽粪便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土壤、水体保护等广泛内容。
尽管湖北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不乏努力,但至今尚未找到十分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政府各部门尚未形成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完整思路和部门合力,各项措施以试点和行政命令为主,难以大规模推广。农村面源污染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
城乡分割、二元经济结构是农村面源污染的内因,它间接影响了农民的行为,使农民在严峻的生存压力下采取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导致面源污染。在农村居民看来,技术、资金等硬件的不足只是表面现象,政府和社会的不重视才是农村水污染日益严重的根本原因,他们最为期盼的,是城乡水污染问题能够获得同等重视。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存在技术性障碍:全省尚没有农村水污染系统性、基础性的监测与调查;农村水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不够,可选用的实用技术少;低污染化肥、农药品种少,价格高;基层农技机构公益性推广服务严重不足,农民得不到科学施肥、用药等方面的必要培训。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存在投入障碍:几乎完全依赖政府投入,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又很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存在监管障碍: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基层农村环保自治组织极不发达,农村水污染防治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存在法制障碍:国家关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几近空白,湖北地方立法虽走在全国前列,但由于配套立法不够,缺少引导性规范等原因,立法的操作性不强,极大地制约了其实施效果。
先行先试,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是全国的难题,也是全世界的难题,首先在湖北推进非常有意义。既能化解湖北的燃眉之急,又能获得较大的全国影响,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湖北的淡水养殖污染、分散型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丰水地区节水等问题,都是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湖北有最优秀的农业科技力量、中国最早研究农村环境保护的学者、最雄厚的环境法研究队伍,湖北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突破性进展,其可行性非常高。
实现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突破,可以择一地区先行先试。四湖流域(位于湖北省境内,地处长江中游荆江北岸,汉江及其支流东荆河以南,为江汉平原腹地)是湖北农村面源污染负荷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作为平原湖区的代表,四湖流域正在被打造成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
推进四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国家级试点区建设,要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宣传,普及推广科学种田知识。面源污染与农民不知道科学种田,过量施用化肥、农药,不懂得节约用水有关。环保宣传在农村几乎是一片空白,人们普遍渴望了解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知识。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和教育:宣传部门要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宣传,多采用一些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农民能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农业部门还应普及推广科学种田知识,教育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推广科学养猪、养鱼,节约用水。
推进四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国家级试点区建设,要建立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新机制。包括全过程控制机制、技术开发及农技推广机制、投入机制,以及农村环保自治机制等。大力研究和推广生态农业新模式,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系统。环保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水污染监测体系,推广荆襄宜乡村环境管理网络等农村环保自治组织。科技部门鼓励研发操作简单、价格便宜、农民容易接受的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如荆门地区的自然养猪法。卫生部门改水、改厕,推动农民改变传统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产业部门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
推进四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国家级试点区建设,要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完善地方立法。作为水资源大省、农业大省和全国农村面源污染高危区,湖北理应利用雄厚的科研实力,推动国家农村水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并可将其成果首先应用于湖北水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之中。要转变立法思路,研究出台以经济刺激、技术扶持为主的农村水污染防治“促进法”,重点是农业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及农村水污染防治专业企业扶持,以及农业循环经济、农业清洁生产推广等;迅速出台湖北亟须的畜禽养殖排放等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现有农村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提高立法操作性。建议湖北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推进四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国家级试点区建设为契机,制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规划,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体系,并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持。
作者系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
(本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