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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卫司关于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31 15:20:50来源:作者:
 

 卫农卫服务便函〔2009〕50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工作总结
请各项目省(区、市,下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做好2009年实施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内儿科知识、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局管理人员管理知识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总结工作,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工作建议。项目取得的成效可用对比性数据或事例予以说明。同时,认真填写培训和对口支援情况登记表。请于2010115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汇总表格报我司。
二、关于2010年工作组织实施
(一)2010年工作按照我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09163和《2009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09212组织实施。请各项目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09123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司备案。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2009116)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2009113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为及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请各项目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填写2010年实施的项目有关表格(附后),表格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考核和督查的依据。20101231日前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我司,EXCEL电子表格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联系人:王旭丹     张并立
 话:01068792812    68792586
    电子邮箱:fwghc@yahoo.com.cn
 
附件: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5.县卫生局局长培训情况登记表
6.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总表一
7.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总表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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