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天津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天津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现予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409/t20240909_672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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