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农发〔2024〕42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3〕3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1〕4号)等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农业综合执法实际,现将《北京市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自2024年7月22日起正式实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54337145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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