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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9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24-07-18 19:04:09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作者:佚名
 

  夏永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渔船使用清洁能源燃料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和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扶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将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更新改造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对制造资源友好型渔船、配备防污染设备的渔民按标准给予补助。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要求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提高轮渡船等使用新能源比例。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深入研究新能源渔船扶持政策。

   二、关于强化技术攻关

   我部高度重视渔业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渔发〔2021〕28号)明确要求加大海洋捕捞机械化、精准捕捞、生态节能渔船渔具等关键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加快研发与创新一批核心技术及产品。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实施天然气燃料、氢燃料电池、醇燃料等动力船舶检验规则,制定电池动力、风帆、光伏等技术要求并纳入相关船舶技术规范,正在组织研究制定氨燃料、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规范,推广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应用。生态环境部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于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近期正在研究制定船舶及船用发动机排气烟度限值标准,强化在用船舶排气污染物控制水平,推进我国沿海和内河船舶排放标准与国际接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传统燃油船舶排放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渔船使用清洁能源燃料,促进渔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关于开展示范试点

   我部将指导地方开展渔船使用清洁能源燃料探索工作,加快破解相关技术、检验、管理难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支持舟山等具备条件和意愿的地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407/t20240718_6459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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