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和《辽冀津鲁苏沪浙闽粤桂琼渔政执法共管协作机制》要求,做好跨省休渔渔船管控,近日,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省渔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先后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进行座谈交流,介绍各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要求,逐艘比对各自掌握的河北籍渔船异地休渔情况,通报有关问题线索,并就跨省异地休渔渔船执法协作工作达成共识。
受河北省渔港容量限制,以及实际经营人(船舶共有人)住所地或渔船长期靠泊地在外省等原因,河北省有部分渔船申请在外省渔港停靠休渔。为切实解决渔民实际困难,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和渔业生产秩序稳定,省农业农村厅多次发函并派员实地对接跨省异地休渔工作。此次成功对接是《辽冀津鲁苏沪浙闽粤桂琼渔政执法共管协作机制》签定后的首次省级协商,两省已同意将我省在其辖区内休渔渔船纳入当地渔政执法监管范围,这对促进异地渔船共管机制建立,加强跨省执法协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省将会同两省组织船籍港所在地和靠泊港所在地渔业渔政部门对河北籍异地休渔渔船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深化执法共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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