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7号)和《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钦市农业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二、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齐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经补贴对象申请及我局审核,以下补贴对象符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发放相关补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署真实姓名和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电话:0777-3898383、2397763,传真:0777-3898383)
特此公示。
附件: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船名册(2022年度第四批)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385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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