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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暂定名)》编制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4-04-25 23:34:01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部署,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暂定名)》,对此实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暂定名)》(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实施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完成《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工作,并按照我厅要求完成后续修改,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终稿。

  三、预算金额

  经费预算为10.09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要求及内容

  参加我厅组织的调研工作,负责起草《管理办法》、对照表、起草说明等,全程参与并配合我厅完成《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转包。

  六、报价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三)2023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四)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六)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项目实施方案。

  七、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专业人员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5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于2024年4月25日17:00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1304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3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泽康

  联系电话:65329671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4/t20240422_365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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