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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17:05:37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技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2023年本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安排资金300万元。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市郊9个区选择100家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参与粮食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化主体集成应用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新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补短板促弱项,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96%以上;水稻亩产常规稻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不低于600公斤。

  二、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化单产提升行动的规模种植主体为具有较强生产经营能力、较强经济实力、较高种植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种植规模:家庭农场达到100亩以上、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达到500亩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

  三、资金安排和奖补数量

  按照各区粮食经营主体情况,确定各区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年度最低奖补数量(详见附表)。奖补标准:家庭农场每个奖补不超过2万元,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具体奖补数量和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方案,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产量目标以及操作程序等,并将实施方案盖章后于10月底之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主体申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种植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档案记载。根据“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由实施区农技中心指定相关人员,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及时做好实施主体纸质生产档案的记载、生产信息的录入(神农口袋)等工作;档案资料数据由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专家指导组指定专员统一汇总。年度档案手册统一由区农技中心留存保管,记载内容的完整程度、生产信息和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也作为年度评奖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拨付。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在水稻收获前,由各区统一组织专家开展测产验收,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按照单产由高到低原则,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分别排序,并通过查阅档案记录和不定期检查,按照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进行奖励。

  (五)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围绕建档立案、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强化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平台上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估,于12月底之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申报表

  3. 2023年各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绩效目标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zzy/20231025/d2acea55539e4826a90e1b949c697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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