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召开,为加强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霍城县工商局于2010年4月在全县范围开展了2010年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专项保护行动,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查获一起涉嫌侵犯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专用权案件。
2010年4月23日,霍城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所长张永生等一行4人有重点的对辖区清水河镇开展“2010年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专项检查”。在检查“霍城县汇海车行”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部分摩托车尾部标牌上印有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图案,这引起了张永生所长的警觉,他感觉一个名气不大的摩托车品牌得到世博局的授权合作几率很小,于是他带领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仔细检查。在进一步的检查中发现,该批摩托车共11辆,均为“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力’牌”,摩托车的用户手册上印有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世博会吉祥物“海宝”图案及“喜迎世博,和谐喜力”字样。但“霍城县汇海车行”负责人李海涛却无法提供世博局授权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的相应证据。鉴于此,张永生所长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申请立案调查并经领导批准对该批“喜力”牌摩托车进行了就地封存。
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张永生所长又立即与“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取得联系并向其递交了协助调查函(霍工商协查字〔2010〕16号)。2010年4月28日,霍城县工商局收到了上海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关于李海涛销售含有世博会标志的商品事宜的复函》(原件),该函中明确说明上海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从未许可李海涛使用任何世博会标志,也从未许可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任何世博会标志。上海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还向我局提交了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通知书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当事人李海涛(霍城县汇海车行负责人)销售侵犯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摩托车行为,违反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规定。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了处罚。此案的成功结案为正在上海召开的世博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知识产权形成了严密的保护网。(霍城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