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品牌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部决定在2015年推选百个农民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开展品牌推选及公益宣传活动。
今年活动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办公厅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组织,全国农业展览馆具体承办,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等部属单位参与。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并审核推选。
推选条件是:农民合作社只能在九部委认定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推选,入选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不得少于150户;农产品品牌在种植、畜牧、水产及特色等初级农产品中推选,并且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推选的农产品要有地理标志认定,或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一项以上(含一项)认证标志。一个合作社只能报一个单品种品牌。推选的合作社须是诚信规范经营的,不能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严格推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并审核推选。推选结果要公示,公示结果一并报送。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选2-4个品牌;畜牧、渔业厅(局)独立为一级厅局的省(区、市)推选1-2个品牌。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是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证明材料,即农民合作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三品一标”证明复印件等;二是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介绍材料,即农民合作社综合介绍、农产品品牌介绍、推荐品牌logo、图片以及音视频等。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材料填报要求,做好材料搜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并于2016年6月底之前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农业部。